微信朋友圈里招聘广告来回换,真假难辨不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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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未经核实的消息莫轻信莫转发
1日,读者李女士来电:嗨,淇河晨报!最近,一则“招聘半挂车司机”的广告再次出现在我的微信朋友圈,这已经是我第三次看到这类招聘广告了,每次内容还不太一样,留的联系方式也不同。
3313880百姓热线记者马龙歌:据了解,李女士微信朋友圈中的那则招聘广告内容如下:聘半挂车司机4人,新车,一个月10000元。够铁的给我转一下,谢啦!举手之劳!178××××××××。
李女士介绍,第一次见到这类广告时,上面说的月薪还是8000元,当时她以为是朋友要招聘,就赶紧转发了。事后她问朋友才得知,对方也说转发别人的,至于到底是谁在招聘,李女士的朋友也不清楚。
这次,李女士又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了类似的消息,只不过月薪变成了10000元,所留电话号码也变了。好奇的李女士上网搜索发现,全国好些地方都有人在转发类似的消息,有为半挂车招聘司机的,也有为卡车、大巴招聘司机的,网上甚至有人说上面所留的招聘电话是吸费电话。
“上面的月薪不是八九千元就是上万元,确实很诱人,但是上面没有留地址,也没有留招聘单位,更没有联系人,而且电话号码来回变,这样的信息让人真假难辨。”李女士如是说。
记者根据李女士提供的电话号码拨过去,电话刚响一声对方就挂断了。
市公安局宣传科赵警官:这样的消息很可能是有人在恶搞,留的是别人的联系方式,故意用这种方式来骚扰别人。无论消息发布者出于什么目的,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建议市民不要轻信,更不要盲目转发,以免让别有用心之人利用了你的好心。
延伸阅读
微信朋友圈转发违规广告要担责
9月1日起,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生效,明确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网红、明星的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发布商业广告,要显著标明“广告”。特别要注意的是,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媒体转发广告也要担责。
江苏省工商局广告处处长孙涛表示,《办法》是对去年实施的新广告法的细化。
新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转发也是发布者之一,根据法律规定,只要你发布了虚假广告被举报或起诉了,发布者就要承担责任,这和收不收钱、朋友圈人多不多、是不是大V无关。”孙涛说。
另据新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可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有可能被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