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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东方世纪城小区工地噪声扰民,城管责令晚10时后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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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新闻网讯-鹤壁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觊】8月31日,淇滨区居民王女士来电反映,她家窗外就是东方世纪城小区的建筑工地,该工地这几天晚上都在施工,产生的噪声已经影响到了居民的休息。还时常有运货车进进出出,不知道是否有部门对这种夜晚施工进行监管。

王女士说,该工地位于九州路与嵩山路交叉口东南角,工程已开工大约一周。“好像正在打地基,楼还没有盖起来。每天晚上都有施工车辆出入,晚上10点多了都不停工,产生的噪声已经影响到了我们的休息。”王女士所住的居民楼正对着该工地,她希望工地施工方要注意时间,不要在夜晚施工。

记者将这一问题反映给了淇滨区城市管理局,该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派执法人员前去现场查看,落实情况。

9月1日下午,淇滨区城市管理局向记者回复,执法人员已对该工地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晚上10时以后停止施工。噪声污染有关法律法规  按照国家城市环境噪声标准,用于居住、文教、机关等地区,白天(早6时至晚10时)噪声不应高于55分贝,夜间(晚10时至早6时)噪声不应高于45分贝。如固定噪声源对室内造成影响,需在室内监测时,室内噪声值低于所在区域标准10分贝。按照此标准,白天室内噪声不应高于45分贝,夜间室内噪声不应高于35分贝。另外,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规定,城市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分阶段限值,其中土石方阶段白天不得超过75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5分贝。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1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噪声的制造者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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